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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为啥成了乡村振兴的薄弱环节?

发布时间:2019/7/9 19:01:33来源:人民政协网

人民政协网7月9日电(记者 崔吕萍)“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好乡村治理基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目前,在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北省委会副主委、河北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杨玉成一直关注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的进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认为,目前来看,基层对乡村治理重视程度不够,思路不清晰,办法也不够多,而乡村治理又是个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缺乏现成的经验遵循,见效慢且治理实效难以量化考核,相比之下,不少地方基层政府更关注产业、生态发展等方面,这也使得乡村治理仍然是乡村振兴的薄弱环节。

与这个问题平行,杨玉成认为,乡村治理的系统合力还不强,工作碎片化现象明显。许多乡村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方式,没有将乡村治理与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综合施治,工作资源整合不够,形不成合力。

另外,信息化程度较低,也拖了乡村治理平台建设的“后腿”。在杨玉成看来,尽管目前乡村信息化有了一定进展,但在政策宣传、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参与等方面,还缺少信息化的有效平台,缺乏整体规划,影响了信息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再加上乡村治理方法单一,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度也不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治、法治、德治这“三治合一”的实施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杨玉成提出五条建议。

第一,应建立完善“三治合一”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道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的关键是树立自治的核心地位,将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同时以法治和德治为辅,从而促使自治有力、德治有效和法治有序。对此,杨玉成表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在农村两委换届刚完成的当下,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建设平安乡村,加强村民法治教育,同时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乡村文明的融合。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统一,真正实现乡村善治。

第二,壮大“新型农民”群体,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乡村社会建设,需要营造农民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识,培育和提升乡村社会自我治理能力,最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焕发出新时代乡村发展的活力。杨玉成表示,一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适应乡村振兴的新型农民,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养成,使其成为农业生产和乡村治理的主力军。二要用好“新乡贤”的能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作用,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新乡贤的引领带动,以文育人以文化人,进而提升乡村新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第三,统筹施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杨玉成强调,应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深刻认识乡村治理内在要求,发挥各要素协同作用,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水平的整体性提升。一是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其能够有效支持和监督村委会日常工作。二是加大乡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在农民个体和村委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连接桥梁。三是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合作社、科技小院、文化舞蹈队、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农村组织参与到乡村集体事务管理之中。

第四,更新理念,创新平台,用好信息技术,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建立乡村电子政务平台,整合并加强村务公开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外出务工信息咨询,提升乡村治理的透明度、公信力。及时了解群众心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步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民乡村治理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第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把乡村治理放在乡村振兴战略更加突出的位置。杨玉成认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应对乡村治理作出专门部署,出台具体方案,明确分工和主体。明确党委的领导责任,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对“三农”工作尤其是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考核时,将乡村治理作为重要权重。同时,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优化融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将公共资源向乡村延伸,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培育村民运用民主权利能力,以有效乡村治理工作推动乡村整体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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